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8〕5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8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电子文档)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孔谢珊,联系电话:152****6668,市府网短号:556668,电子邮箱:366661354@qq.com)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工作思路以及考核相关台账。
(二)全面评查。2018年12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综合评定。2018年12月中下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予以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度考绩、平安建设考核、法治建设考核的依据。
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单位名单
2.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单位名单
市发改局(粮食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税务局
附件2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 指标 | 权重 | 指标主要构成 | 权重 | 评分标准 | 核查单位 |
强化组织 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 24 | 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 4 |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每少1次扣2分。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辖区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予以问责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 市府办 市政府法制办 |
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 7 | 1.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的,在2分内酌情扣分。 2.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至少2次(内容须为法律法规规章或与法治政府建设直接相关),每少1次扣1分。 3.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扣0.5分。 4.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率不足70%的,扣4分;70%以上不足75%的,扣2分;75%以上不足80%的,扣1分;80%以上的,不扣分。 | 市政府法制办 司法局 | ||
法制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 | 13 | 以9分为基础值。 1.已配备专职法制员的,加1分。 2.法制信息年度任务数(以温州市法制办网站录用为准)为6篇。达到年度任务数的,不扣分;达到4篇的,扣2分;不足4篇的,扣4分。被省政府法制办或者温州市政府法制办的简报录用、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超出年度任务基数的,在1分内酌情加分。 3.根据复议诉讼、行政调解、定期研判、信息约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数据、材料报送情况,在3分内酌情扣分。 4.落实省、温州市、乐清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有力的,在2分内酌情加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
完善依法 行政制度 | 9 |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9 | 1.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的,每件扣3分;报送前置审查时未按《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公函、文件、起草说明、内设法制机构审核说明、制定依据和反映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材料,或者未按《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报送市府办统一编号,或者未按《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发布的,每件每项扣1分。 2.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内设法制机构未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 3.未按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或者未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的,扣2分。 没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以8分为基础值进行赋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22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 4 | 未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推行音像记录的,扣3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 | 9 | 因本单位原因造成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被纠错,撤变率不到10%的,每撤变1件扣1分;撤变率在10%以上的,每撤变1件扣2分。 市政府审结的案件数在5件以下的,每撤变1件扣2分;审结的案件数超过5件的,按照撤变率的不同,采用下列标准扣分:撤变率不到10%的,不扣分;撤变率在10%以上不到20%的,每撤变1件扣1分;撤变率在20% 以上不到30%的,每撤变1件扣2分;撤变率在30%以上的,不得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 9 | 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数(以生效裁判为准)在4件以下的,每败诉1件扣3分;审结的案件数超过4件的,按照败诉率的不同,采用下列标准扣分:败诉率不到10%的,每败诉1件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败诉率在10%以上不到20%的,每败诉1件扣2分;败诉率在20%以上不到 30%的,每败诉1件扣3分;败诉率在30%以上的,不得分。 | 市政府法制办 市法院 | ||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12 |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 | 9 | 1.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3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每起扣5分。 2.因不按规定提供证据导致败诉的,每起扣5分。 3.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每起扣5分。 4.未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每起扣5分。 | 市政府法制办 市法院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 3 | 1.6月底前未建立公平竞争部门内部审查机制的,扣3分。 2.本单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扣3分;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被相关部门查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每起扣1分。 3.未按照国家、省、温州市的部署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扣3分;清理存量政策措施不彻底、被相关部门查处行政垄断案件的,每起扣1分。 | 市发改局 | ||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9 | 行政复议相关职责落实情况 | 9 | 1.未按法定期限答复、未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或未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的,每件扣5分。 2.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4分。 3.不反馈、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4分。 4.对存在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的案件,未按复议机关或者复议机构要求落实化解行政争议职责的,每件扣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加分项 |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解工作开展情况 | 6 | 对于有败诉败复可能的案件,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解成功的,按下列标准加分: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涉及我市的案件和解成功的,每件加2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和解成功的,每件加1.5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解成功的,每件加1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
单位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情况
| 2 | 单位负责人按照复议机关或者复议机构要求参加听证的,每件加0.5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
公职律师配备情况 | 2 | 已设立公职律师并发挥作用的,加2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备注:1. 材料不实的,扣10分。
2. 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市各相关单位)
主要指标 | 权重 | 指标主要构成 | 权重 | 评分标准 | 核查单位 |
强化组织 保障和法治 能力建设 | 15 |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 2 | 每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班子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少1次扣2分。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并予以问责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 市府办 市政府法制办 |
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 5 | 1.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学习的,在2分内酌情扣分。 2.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 至少2次(形式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部门班子会议或专题讲座为准,内容须为法律法规规章或与法治政府建设直接相关),每少1次扣1分。 3.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扣0.5分。 4.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扣0.5分。 5.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率不足85%的,扣3分;85%以上不足90%的,扣2分,90%以上不足95%的,扣1分,95%以上不扣分。 | 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 ||
法制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 | 8 | 以4分为基础值。 1.已设立法制机构的,加2分;已配备专职法制员的,加1分。 2.结合“权力清单”等情况,将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年度任务数(以温州市法制办网站录用为准)分别为20篇、15篇、10篇。达到年度任务数的,不扣分;分别达到15篇、10篇、6篇,扣2分;不足15篇、10篇、6篇的,扣4分。被省政府法制办或温州市政府法制办的简报录用、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超出年度任务基数的,在2分内酌情加分。 3.根据复议诉讼、行政调解、定期研判、信息约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数据、材料报送情况,在3分内酌情扣分。 4.落实省、温州市、乐清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有力的,在2分内酌情加分。 | 市政府法制办 | ||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 14 |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 | 8 |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时,未按《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交公函、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内设法制机构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和协调等程序的材料的,每件扣2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37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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