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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和《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分类收运管理提升、分类处置能力提升、分类普及宣传培训等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实现我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以上;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前端分类需要,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个以上、温州市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个以上;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市区建成区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健全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各类专项规划,集中布局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有效破解“垃圾围城”“邻避效应”难题,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二)实施强制分类。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类别,重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推进源头减量。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餐厨(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防止各类垃圾混收混运,开展厨余(易腐)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并建成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市环保局负责推动建立工业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建立包装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四)健全回收体系。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推动垃圾回收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从事废弃物回收利用、综合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五)加快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四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今年启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力争2019年建成投用。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站点,探索通过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新增(更新)垃圾分类专用运输车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

(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深化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建立完善楼道、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垃圾分类协同管理机制,研究完善垃圾分类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制度,延长产业链,完善市场化倒逼垃圾分类减量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乐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考绩办、市农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爱卫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市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

市考绩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及市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市农办: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做好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对接省、温州市农办对我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回收处置工作,对农副产品过度包装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市发改局:协调制定推广清洁能源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牵头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市经信局: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研究制订加强玻璃、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及其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编撰课外读物,指导全市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做好废旧衣物收集数量及捐赠去向的数据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安排落实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以奖代补”、收运、处置相关经费;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和示范补助的财政政策,共同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国企等评选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我市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适量点菜提示牌。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局(爱卫办):负责加强医疗垃圾和报废药品处置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我市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疗机构创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工业垃圾相关事务,推进工业垃圾的处置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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