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根据《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温政办〔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是“五水共治”的总抓手,是截污纳管的升级版,是网格化推进污水治理的关键举措。按照我市水污染防治总体部署,计划利用5年时间,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强化江河湖海排放口整治与监管,加大重点及敏感区域环境保护力度,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完善长效巩固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运维全长效、区域全治理”,使城镇河道、大江大河、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范围为全市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的区域。实施重点分两部分,重点区块建设(共4大类):生活小区类、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类(包括重点入库支流)、其他类(除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外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点污染源整治(共2大类):入海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
考虑到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实现全覆盖,其运维规范化建设和提质提标工作由市农办、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另行组织实施,不再列入本方案。
(三)具体目标
到2018年底,力争完成7个生活小区、1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溪水库)和1个乡镇(街道)等“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和入海、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19年底,确保3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到2020年底,确保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到2021年底,确保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
按照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技术指南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市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条块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以乡镇(街道)、功能区为单元,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区块和污染源为主线,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指导督促排查工作做深做细。
1.全面查清辖区内四大类重点建设区块的涉水污染源情况,重点查明污染源地理位置、内部排水设施现状、有无雨污混流、排水许可管理等基础信息和问题。
2.全面查清排水管网建设运行情况,按照先干管后支管、由出口至上游的原则,全面掌握管网底账,厘清并测绘现有管网系统位置、走向、连接关系和存在问题。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3.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4.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5.全面查清水产养殖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6.全面查清工业集聚区(点)现状分布情况,重点查明各层级(包括省级以上、市级、县级、镇级和村级)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的审批情况、园区规模、产业结构等相关信息。
(二)制订方案
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任务,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功能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均需报市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确保每个重点建设区块和重点污染源污水都有管收集、有厂处理。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对照相应建设标准,对辖区内重点建设区块和重点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跨行政区域的整改问题由所涉及区域各自编制整改方案,并汇总至市级牵头部门制订完整方案。各区块建设市级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区块建设分年度任务,指导督促推进建设工作落实。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方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要制定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方案。
(三)全面整改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
1.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一些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对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2.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
3.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电镀、造纸、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
4.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5.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入库支流存在的农家乐、违法建设项目等污染问题。
6.依法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的入海、入河排污口,限期规范需合理合法化改造的排污口。 (四)加快建设
立足当前、结合长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修编,抓紧规划实施一批污水管网“最后一米”纳管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低浓度运行及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重点环境敏感区域现有的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逐步实施清洁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率,建立若干淡、海水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以生态养殖、健康养殖为导向,优化养殖模式技术,减少尾水排放。 (五)建管并举
1.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全面强化从底数排查、方案编制到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审核把关和监督监管,加强防范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健全完善建设项目雨污供水管网的专项验收程序,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施工的安全性和工程的可靠性。
2.加强已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对已建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