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干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6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干教育”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资源供给,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队伍素质;突出优质均衡,提升保教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资源显著增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86%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平均水平;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7%以上;内涵发展显著增强,园本化课程模式全面建立,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有效完善。
(二)年度任务。
2018年,新增幼儿园1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1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7%以上。
2019年,新增幼儿园1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1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8 %以上。
2020年,新增幼儿园25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等级幼儿园占比、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幼儿园内涵发展等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扩容增量,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结合新住宅开发、农房集聚、低效土地利用、企业“退二进三”“大拆大整”等契机,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中等乡镇(街道)要建有2-3所公办幼儿园;人口规模较大的柳市镇、虹桥镇等镇要建有3-5所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新增公办幼儿园42所以上,增加学位13410个以上。
2.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乐政发〔2016〕69号)精神,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以及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补足配齐。
3.尝试农村办园体制改革。将幼儿园建设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或房产,筹集资金建设幼儿园,教育部门派遣园长、骨干教师1-2名进驻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实现“村办公助、联合办园、统一管理”的新格局。
4.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幼儿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或投资举办上规模民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引导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5.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扶持对象、认定程序、限价收费、质量评估、财务审计和奖补政策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做大做强做优。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等次的奖补,拉大等级奖补差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引导作用。
6.扩大城镇普惠资源供给。鼓励非普惠性一二级优质民办园面向社会举办普惠班,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领航教师”评选活动。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中,每年评选“领航教师”50名,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三)整顿提升,加强等级园和先进县(市、区)创建。
8.大力支持优质等级幼儿园创建。制订等级幼儿园创建计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公办幼儿园当年创成一级幼儿园的,绩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鼓励三级和准办级民办幼儿园积极通过改善办园条件,创建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创成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探索集团化办园、名园办分园、品牌连锁、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园机制,深入实施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工程计划,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快速增加优质幼儿园总量。
9.加快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对现有准办级幼儿园重新审核办园资格,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对现有的教学点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鼓励教学点积极整合重组,改善办园条件,创建等级幼儿园,创成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到2020年,薄弱幼儿园(教学点)基本改造完成。
10.积极推进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加快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占比达90%以上,并创成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1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明确幼儿教师队伍人才需求,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的保教人员。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严禁虐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办幼儿园建设的需求与实际情况,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增加考录编制计划。对新聘的教师要求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幼儿教师加大助考培训力度。自2018年起,提高各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要求,三级园达90%以上,一二级园达100%。
12.保障非编教师待遇。全市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与事业编制教师的收入差距。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年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达到规定要求的,市财政给予幼儿园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13.落实民办幼儿园“引才计划”。规范民办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在教育系统控制总编内安排50名编制,用于民办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规范促优,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4.建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构建幼儿园管理指导网格体系,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主体组建若干网格,作为管理指导的基本单元,提高管理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5.深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同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检查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安全审查,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重视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