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号)精神,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步骤与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3月-6月)
健全发现机制,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学校的主体作用,开展网格化摸底和学生全面普查登记,排查摸底由教育部门负责。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下同)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5.清查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6.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二)第二阶段:分类整治(2018年7月-12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整治。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2019年1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