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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各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风险评估

乐清市位于温州市东北部,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既有海域,又有高山、平地和流域。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全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3%以上。

近年来,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市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灾害防御的效益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减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其中乡镇(街道)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为防汛防台人员转移第一责任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建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温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口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府办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

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市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2.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分指挥部

市防指下设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北部地区、城市防台防洪、水上防台的相关工作。三个分指挥部由相关市领导担任指挥,分指挥部人员由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清湾海事处等单位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

2.3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指挥,三套班子相关领导为副指挥,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办”)及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信息报送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机构。

2.4村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桥、农家乐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市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市应急管理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要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外,要面向公众利用12379平台承担市防指、水利、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的有关联合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市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公众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同温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接确认乐清近岸海域海洋水文要素监测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向公众发布海洋灾害有关预警信息。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乡镇(街道)向村(社区)和特定对象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必要时快速预警到户到人。

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综合处理形成防御工作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周一向市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风险识别管控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清湾海事处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会商研判和温州市防指风险提示单,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乡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上级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市近海转向。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4万人以上。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受副指挥委托的负责人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监测预警组(乡级防指办)、驻村干部(下村指导)、乡级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防汛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天7时、13时、19时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街道)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当气象部门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水上防指(或根据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要求)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和乐清湾海事处可视频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4)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物资储备)、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特殊情况为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北部防指、城市防指、水上防指成员做好进驻准备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乐清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市防指相关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5)市发改局(物资储备)、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市供电局、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乐清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联村领导(下村指导)、防指全体人员、乡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要进岗到位,防汛视频指挥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至少1位防汛指挥领导坐镇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配备应急发电机和卫星电话),直至应急响应结束;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乐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市发改局(物资储备)、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气象局、乐清湾海事处等部门会商(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和乐清湾海事处可视频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北部防指、城市防指、水上防指(各防指人员全部进岗到位)及各乡镇(街道),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市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紧急防御通知。

(6)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7)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物资储备)、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乐清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抽调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综合材料和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编制与上报工作。

(9)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与地质)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市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其他工作专班进驻由市防指另行确定。

(10)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全体工作人员进岗到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市委办、市府办与防汛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各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进岗到位,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对重要部位地段要实行醒夜制度,坚持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市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13)市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镇(街道)于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分指挥部和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市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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