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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资源、资金、资产要素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以服务保障真实有效的土地使用需求、清理盘活无效低效的资源要素为重点,通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五未土地处置等举措进一步盘活存量空间,通过垦造耕地、用海审批途径的突破进一步拓展新增资源,不断提高空间利用率、产出率,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空间资源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围填海利用提效、垦造耕地等专项行动,力争到2021年,全市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消化6000亩以上,“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消化10000亩以上;“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648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5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争取用海1845亩,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项目的用海审批取得明显进展,已审批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率每年提高10%;完成垦造耕地3450亩以上(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不少于910亩),新建标准农田1300亩。

2019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消化2000亩以上,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消化4800亩以上;力争实现工业用地(用海)供应2000亩以上;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216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7.75万平方米以上;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空间要素保障在审批路径上获得突破,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获省政府同意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争取用海588亩;完成垦造耕地不少于1050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不少于150亩),新建标准农田不少于400亩。

具体工作任务另行分解逐年下达。

三、工作内容要求

(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地块情况、供而未用土地现状。通过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强力推进政策处理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加快土地供应。通过清理失效批文或撤回批文、实施批文部分调整等方式,盘活近期不实施项目用地。督促已供应项目加大开工力度,分类处置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严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二)围填海利用提效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海项目前期谋划,争取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空间要素保障在审批路径上获得突破,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获省政府同意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优化用海方案设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已批填海项目实施进度,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三)垦造耕地专项行动。按照“深挖资源、统筹利用、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这个“包袱”转变成“财富”,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工程。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通过农田整治,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全方位查明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在现有相关基础资料基础上,根据各子专项方案明确的区域范围、对象、标准和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无死角排查摸底,全面查清资源、资产现状基本情况,认真编制相关调查图表并按时上报。

(二)分类别处置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按照各子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细化认定标准和政策措施,严格按“一宗一方案”要求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层次完善机制。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有关做法,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资源、资产利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建立乐清市“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统筹,指导督促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联合推进。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及相关业主单位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统筹本辖区(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等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就各自牵头的专项行动做好谋划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把控,推动工作有序稳步实施。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能,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工作纪律和法制保障。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全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力求实效。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摸底数据应调查未调查、数据填报过程中漏报、瞒报、虚报、应报未报导致数据不实,处置过程中应处置未处置等落实工作不力的,由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拓空间强保障”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年度考绩,并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及时总结通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作完成情况,对措施有力、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考绩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不理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办(考绩办)进行督办,予以考绩扣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各专项工作组进行解释。


附件:1.乐清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乐清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乐清市围填海利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4.乐清市垦造耕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乐清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两个健康”工作部署,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现状及原因,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以工业产业项目用地为重点,不断完善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机制,着力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一)批而未供土地。三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消化6000亩以上,全面完成温州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70%以上;2019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消化2000亩以上,着重清理消化工业用途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工业用地(用海)供应达到2000亩以上。

(二)供而未用土地。三年完成供而未用土地清理10000亩以上;2019年完成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消化4800亩以上,按期开工率达到90%以上,2006年以来现状土地闲置率不超1%。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内容。

1.全面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现状。一是全面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地块情况,逐宗核对复核批而未供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未供原因等,并将清理出来的每宗地块,叠加套合农转用征收图层和供地图层,形成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确保数据直观、完整、真实。2019年度重点梳理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二是调查核实已供应建设用地中,逐宗查清供而未用土地现状、面积,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特别是司法查封土地。着重查清逾期未开工的地块情况。

2.分类别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根据调查摸底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一宗一方案”要求制定处置方案,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批而未供土地,区分批而未供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别采取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撤销失效或调整批文等措施,分类别加快清理消化。对供而未用土地,按照供而未用形成的原因,分别采取督促开工建设、清除障碍因素、收取违约金和闲置费、闲置收回等措施加快处置,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3.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指标分配机制的研究,形成综合考虑项目的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指标配给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备案制度。经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项目,要及时检查是否在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中备案;三是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要建立完善土地全流程、全覆盖、全天候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抓好日常监测监管。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核实阶段(2019年3月底前)。在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前一年度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对具体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未供、未用原因组织认真调查核实,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总量、分布,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同时调查核实具体原因,形成具体宗地清单上报汇总。之后,每年2-3月更新具体宗地清单。

2.组织实施阶段(每年4月-11月)。在每年调查更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以具体地块清单为基础,按照一宗一方案制度,逐宗制定工作方案,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类施策,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2月)。对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年度总结,客观考核评价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一是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加大对原安排项目情况的梳理,原项目需继续实施的,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完成用地审批手续;原项目不再实施的,属地政府要抓紧明确项目,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对已成形的工业用地要切实加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限时推向市场形成有效供应。二是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责任,每宗土地明确具体责任人,倒排清理时间表,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强力推进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地块在物理形态和权属状态上均达到 “清零”标准。优先保障零星漏批地块的新增计划指标,加快补报补批工作。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因资金等原因尚未启动审批,或用地已报经政府批准但相关规费未缴的,按项目归属,由乡镇(街道)、功能区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收入优先用于相关资金的保障。四是完善供地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83 号)精神,对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单独选址项目,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要加快完善供地手续,其中已供项目代征地块,按照道路、绿地等用途完善供地手续且供应主体为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免缴划拨收入及耕地开垦费等相关税费。

(二)实施批文失效、撤回或部分调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4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8〕15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3 号)、《批而未供土地核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组织实地核实经依法批准农转征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坚决通过清理失效批文或撤回批文、实施批文部分调整等方式盘活。

(三)分类处置供而未用土地。一是加大开工督促力度。对已供应尚未到约定开工期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提前介入,及早向用地单位发送开工温馨提醒,督促用地单位按约定开工建设;对村二三产返回用地项目,由属地政府督促及时开工;对因资金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工的,由属地政府和村集体协商,先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村二三产返回用地,鼓励采用公开出让并返回出让收入的方式处置。二是加大违约处理力度。结合“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且属用地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开工的,严格按照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和闲置费,应收回的必须严格依法收回。三是加大收回处置力度。对因规划调整原因或者规划管控原因,导致已供地项目因不符合新规划而不能正常开工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要加大协商处置力度,符合用地政策的,按规定调整用地手续;不符合用地政策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收回。对不符合项目管理合同利用要求,按合同约定应强制收回或优先回购的,各地必须严格落实,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四是严查自身闲置土地。按照相关要求,对供而未用土地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督促开工一批、异地置换一批、依法收回一批。对处于司法查封状态,且确因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闲置土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对接,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专项工作的推进,组织研究讨论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组织专项工作的推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等单位立足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沟通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沟通对接服务,对面上的共性问题及典型性、特殊性问题加强业务上的指导,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指导。

(三)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年度考绩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通过挂牌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工作开展。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长期闲置不能开工建设的,由市纪委(监委)启动效能调查,根据未开工具体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政府投资项目因政府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开工的,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消除影响因素,到期不能完成的由市营商环境服务监督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对安置补偿等政策处理已经依法到位的项目,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限制、威胁行为,影响用地单位正常使用土地的,由市公安局按照“扫黑除恶”有关部署,纳入专项行动予以严厉打击,扫除村霸、材料霸、工程霸等顽疾,维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附件2

乐清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项目整治,进一步拓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拓空间强保障”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26号)精神,现就开展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工作(以下简称“低效项目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以盘活资产、提升承载力为导向,按照效益优先、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大力引导低效工业项目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乐清经济开发区8万元以下,乐清工业园区5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648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5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完成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216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7.75万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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