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19〕4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全面排查松木加工企业、松木包装材料和全面取缔非法松木加工单位为重点,阻截疫木流失为关键,查处涉松木违法案件为手段,侦破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疫木外流问题。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实施检疫封锁,遏制全市疫情扩散,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辖区松木和疫木来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来自本地和异地)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松木托盘、松木包装箱、电缆、光缆盘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建筑等建设工程和各类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特别是松木包装材料;同时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乡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抽查。
(二)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检疫法规行为。乡镇(街道)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进行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及时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来源并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街道)排查报送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介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跨省、市、县异地调运的染疫松木案件,要精心组织力量,彻底查清疫木来源,并按规定做好疫木处置。
(三)全力侦破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要求,全力侦破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行为,对符合“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情形的,依法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为牵头单位,经信、市场监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检疫联防信息沟通,定期开展协同检疫执法行动。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疫监管有机结合,推广购买社会化检疫技术服务方式,实现检疫执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中旬至11月)。7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和调查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总结整改阶段(12月)。总结专项行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