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乐清市走访慰问有较大贡献企业家制度》《乐清市领导联系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乐清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提高涉企政策精准度和适用性,根据《乐清市创建“浙江省新时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示范区”实施方案》(乐委发〔2018〕10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民营企业政策(以下简称“涉企政策”),是指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重点工作举措和一般性政策。
第三条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涉企政策,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涉企政策起草单位负责涉企政策征求意见、政策公平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涉企政策民营企业家智库筹建和管理、征求意见和政策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起草部门完成涉企政策初稿和起草说明后,应当遵循“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征求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企业家(以下简称“相关民营企业家”)的意见。
起草说明包括:政策起草依据、适用对象和标准、政策兑现程序、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同类城市做法等内容。
第六条 起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征求相关民营企业家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给相关民营企业家。
第七条 相关民营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可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论证涉企政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经协调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应专题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征求意见会协调。
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协调会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邀请涉企政策企业家智库成员及相关民营企业家参与。
第八条 涉企政策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草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九条 涉企政策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经公平性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第十条 市级重要会议研究审议涉企政策,可以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列席。具体工作由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工商联配合。
第十一条 涉企政策公布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实施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第十二条 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的,市工商联应当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后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
实施单位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后评估工作。
后评估报告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后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发文单位和起草职能单位,并送市工商联备案。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功能区和职能部门制定的涉企政策,应当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走访慰问有较大贡献企业家制度
按照乐清市创建“浙江省新时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示范区”总体要求,为加强对企业家的关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乐清市走访慰问有较大贡献企业家制度。
一、走访慰问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家可列入走访慰问:
(一)对乐清改革开放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二)受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企业家;
(三)担任本届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企业家副会长职务的企业家;
(四)在我市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前百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五)其他符合定期走访慰问条件的企业家。
二、走访慰问时间
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走访慰问时间一般安排在温州民营企业家节(11月1日)期间。若相关企业家获得重大荣誉,经市“两区”办审核后,提请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于一周内安排走访慰问。
三、走访慰问安排
(一)市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领导参加走访慰问;
(二)走访慰问经费列入市“两个健康”专项资金支出;
(三)具体走访慰问方案由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商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走访慰问要求
(一)定期走访慰问名单实行动态调整,一般在每年1、2月份由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提出。其中在我市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前百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名单由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商市经信局、市税务局提出。不定期走访慰问对象可随时提出,报市主要领导审核确定。
(二)建立分级走访慰问机制,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走访慰问名单,但一般不能与市级走访慰问名单重复,走访慰问名单需事先报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备案。
乐清市领导联系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决定建立乐清市领导联系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
(一)增强会员企业政策获得感。通过联系重点行业协会商会,通报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宣传我市助企活动决策部署,帮助会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红利。
(二)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听取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会员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度,及时协调部门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三)应邀参加相关重大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参加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重大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送上温暖,提振会员企业发展信心,鼓励做优做强。
(四)指导做好党建工作。指导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建工作,做好谈心谈话交流,引导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