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2019年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 年至2016 年的年平均数均下降35%,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5,保障乐清平安建设十连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坚持党政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 号)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市政府领导每月赴联片乡镇(街道)和分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安委实体化运作机制,消安委成员单位派员分批进驻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实现火灾每案必查。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坚持部门共治。将消防工作纳入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3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1 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6月底前,教育、民政、民宗、卫生健康、文广旅体等部门召开行业管理试点现场会;11月底前,行业系统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坚持单位主责。规范单位日常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推行单位自主管理系统,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严管严控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突出问题。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守规承诺公告、黑名单等制度,联合惩戒消防失信行为。
(四)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两类场所(老旧民房)、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等重点领域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考绩内容。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两类场所发生火灾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必须约谈;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市政府联片领导必须约谈;凡是被追责的人和事,必须全市通报,组织乡镇(街道)学习借鉴。建立并落实火灾事故领导分级到场制,严格落实火灾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落实跟踪督办制度,符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立案追诉标准的,全部依法立案办理。
二、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效
(一)深化两类场所(老旧民房)常态严管机制。紧盯两类场所隐患顽疾,常态开展“回头看”,6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按“逐户销号”行动要求完成整治;流动人口2000 人以上的社区(村居)全面推行旅馆业式管理;完成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 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开展两类场所常态抽查复查,落实火灾发生地500 米范围区域性隐患核查,市消安委办公室每年抽查不少于总量的10%,乡镇(街道)每年全部检查一遍。强化常态化巡查机制,依托“平安综治大巡防”活动,开展两类场所(老旧民房)集中区域的夜间巡查。
(二)深化其他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远程监控联网成效,11 月底前,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2000 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深化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等4个重点镇街和老旧小区综合治理,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同比2014 年至2016 年平均数均下降45%;完成28个老旧小区增配改造任务。深化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动充电点欠账地区完成清账任务,引导已建充电点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充电点使用率,全年电气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占比下降超过5%。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什么隐患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防控重点,至少组织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