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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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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17-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专业运作、法制健全、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发展方针,始终突出“扶贫济困”的工作主题,深入探索具有乐清特色的慈善模式,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拓展创新载体形式,积极培植慈善文化,鼓励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到2020年,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基本完善,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主体活动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组织覆盖城乡,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善行义举蔚然成风的慈善新风尚。

二、创新、规范社会慈善募捐活动

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进行,募集款物统一纳入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探索建立募捐信息共享制度,避免重复募捐、多头募捐等现象,提高慈善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创新慈善募捐载体和形式。充分挖掘慈善资源潜力,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广泛动员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民营)企业的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扩大我市“慈善一日捐”品牌效应。发挥我市非公企业多、华侨多、商会多的优势,积极发动和鼓励企业、侨会、商会、社会名流、著名企业家、华侨华人奉献爱心,自愿捐赠。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资)金、定向公益性项目或以冠名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倡导企业以“留本捐息”“分年捐赠”“一次捐助”等方式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实现慈善机构和社会企业的互动双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精英化慈善向大众、平民化慈善转变,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晚会等方式,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努力营造全民捐赠、全民互助的慈善氛围。支持慈善组织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通过从事合法的经营性活动,鼓励发展慈善信托等方式,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完善慈善救助帮扶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在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等领域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针对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大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恤病、优抚等救助力度,特别是向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行业倾斜。积极探索、推动扶贫项目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推动慈善救助工作规范化。做好“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慈善救助领域,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逐步向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拓展,着力探索打造适应社会需求的慈善品牌项目,实现全市慈善救助品牌的新突破,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元化的慈善救助方式。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搭建捐赠者与求助群众之间的互通桥梁,建立完善市民政局与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有效对接。在网络等新媒体上开设困难群众求助信息专栏,便于市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实施定向救助,使困难群众和边缘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各类企业要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网络化、虚拟化发展路径,方便群众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奉献知识、技能、服务、时间等形式参与慈善活动,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围。

建立长效的志愿(义工)服务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时间储蓄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探索构建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建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充分运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公益服务项目,逐步拓宽志愿服务渠道和社会互助机制。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

四、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

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在健全市和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事业、群众团体、行业和社区、村居慈善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全面构建全方位、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加强互联网技术在慈善领域的应用,有效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支持慈善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期间,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分析,科学统筹谋划,以扶贫济困为重点,以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为载体,实现慈善组织及其工作职能向村(社区)延伸,积极打造遍布全市的慈善募救网络体系。

深化行业分工合作。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搭建慈善组织沟通交流平台,维护慈善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慈善组织结合实际,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资金渠道宽的慈善组织发展成资助型慈善组织,为其他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要把主要的精力用在从事公益慈善服务方面,通过承接购买服务等形式,在优势领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人性化的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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