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20-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8〕1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在乐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外资项目需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二、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每年滚动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三、壮大战略性新兴企业队伍。2019年起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五、实施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坚。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对经温州市竞争性分配方式遴选出的重点扶持项目,其3 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软件项目实际研发投入超过800 万元)的,按照项目3 年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补助。
六、争取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对列入国家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等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2019年起新增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获得的用地奖励指标给予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予以拨付。
七、支持争创高等级公共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八、引导重大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落户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工业园区、乐清湾港区、柳白新区、浙江乐清“才创园”、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省和温州市级特色小镇,并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高科技前沿产业项目,平台可“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