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20-0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新的增长点增长极,打造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新基建”产业集群,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政策(简称“新基建10条”)。
一、本政策所称“新基建”是指5G基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具有乘数效应的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
二、进一步支持新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市域内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大脑建设,率先布局5G应用,对市域内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三、进一步支持新技改项目。对“新基建”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10%、12%、15%、18%、20%的补助。“新基建”整机企业按照上述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四、进一步支持新技术攻关。支持“新基建”企业进行产业链技术攻关,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需地方配套政策的,按技改补助政策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200万元;列入温州市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的,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40%、最高200万元经费补助。
五、进一步支持新制造模式。支持“新基建”企业进行制造模式创新,对列入乐清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企业深度业务上本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进一步支持新市场拓展。大力支持“新基建”企业先行先试。对其产品直接进入电力、铁路(轨道交通)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直接进入电信、网络通讯企业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