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YQD01-2020-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以下简称“两进两回”),激发乡村活力,加快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净土。
(二)主要目标。对接全省万名高级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青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乡贤回归工程和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实施乡贤助乡兴“一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回乡创业兴村富民平台。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星创天地”1家,推广“青创联盟”做法,创建省级“青创农场”2家;培养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12名、农村青年电商100名、青年“农创客”100名和“新农人”100名;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个,吸引2000名新时代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力争涉农贷款余额新增150亿元,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团市委、市人行)
二、加强农业科技支撑
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农村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深入开展惠农“五送”服务行动,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校(农技人员)“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智慧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建设农业青年创业园和“青创农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市级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市级财政5年内筹措落实6亿元以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级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在符合同等立项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开展铁皮石斛等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每年投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的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不低于2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人行、市银保监管组)
(二)拓宽金融支农渠道。积极探索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稳妥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及绿色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补偿对象包括所有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偿标准可按照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增量的0.5%、绿色贷款余额的0.5%的比例进行。支持地方政府资金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村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升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实体化运作,2020年至少新建1个服务半径覆盖若干个乡镇(街道)的综合性示范中心,到2022年全市建成具有服务平台功能的产业农合联6家以上,产业农合联建公司3家以上。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至少建设1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工商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龙头企业,形成品牌效应。(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人行、市银保监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