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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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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2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温政办〔2019〕61号)精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2020年出栏商品猪达到21万头、2021年出栏商品猪达到31万头;同时,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尽快建设1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以下简称“10万头猪场”)、2个年出栏1-10万头的规模猪场(以下简称“万头猪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提升生猪产能,做好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给。

二、支持政策

(一)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的万头以上猪场按照投资环节分别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其中年出栏规模超过1万头、不足2万头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万元;年出栏规模超过2万头、不足5万头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700万元;年出栏规模达5万头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70万元。确保省政府关于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享受省级财政每出栏万头100万元奖励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万头以上猪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用于生产的,按核定引种投入的20%给予补助,种公猪每头最高补助3600元,种母猪每头最高补助1000元,含省级财政每头500元的补助和温州市级财政每头200元的补助。

(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温州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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