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如松木等)及其制品皆为疫木。
二、全市范围内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因工程项目建设确需采伐松木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采伐审批,并进行就地除害处理或者烧毁;因除治需要采伐松木的,由组织清理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许可。
三、全市停止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许可和运输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疫木,未经批准不得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