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19-0014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温州市关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森林消防安保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高温高火险天气,确保我市森林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