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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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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18-0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业“机器换人”(以下简称“机器换人”)步伐,建成水稻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粮食烘干批处理能力达3600吨,稻谷机械化烘干率达90%以上,水稻机械栽植面积达16万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7%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率达8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达85%以上。建成“机器换人”示范乡镇(街道、园区)4个、示范基地7个,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个、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3个、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蔬菜瓜果机械化生产基地1个、农机维修中心1个。加大力度提升一批智能水稻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创建一批高效植保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开展水稻产业农机化技术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大力推广晚稻精量穴播技术,提升水稻产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建成省级水稻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市。

二、扶持政策

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和“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等建设(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一)推广普及农机装备。

1.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设施装备。根据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市农业局要针对晚稻精量播种、山区水稻收获、枝条粉碎等薄弱环节,制定适合我市推广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目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公布)。对列入乐清市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目录、但未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给予购机额60%的补贴;已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额减去省定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60%,单台(套)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2.实施首款机引进补贴。积极开展新产品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我市生产环节空白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推广示范。对我市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未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机额的80%给予补贴;已列入省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额减去省定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同类首款机补贴数原则上不超过3台,同乡镇(街道)享受同类首款机补贴以1台为限。

(二)“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

对2020年底前完成的“机器换人” 示范工程项目,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机器换人”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和基地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创建标准,加大在农机装备、农机基础设施、农机作业应用、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和创建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建成“机器换人”示范乡镇(街道、园区)4个、示范基地7个。对成功创建 “机器换人”示范乡镇(街道、园区)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成功创建“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给予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元。

2.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科学、合理优化布局,引导建成具备农机作业、维修、培训、销售、产后加工等功能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个,给予每个服务中心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0万元。

3.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引进农业自动化生产加工流水线、农业物联网设备、农用无人机等智能化装备,建成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3个,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4.蔬菜瓜果机械化生产基地建设。建成蔬菜瓜果机械化生产基地1个,给予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5.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建成三级农机维修中心1个,给予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30万元。

6.项目再提升。完成水稻育秧中心提升项目1个,引进智能化育秧流水线,建设单轨运输车等装备;完成粮食烘干中心提升项目2个,引进稻谷统一进粮、出粮装备,改造使用节能环保型热风炉;组建无人机植保中心1个,完成无人机植保中心提升项目1个。单个项目给予投入资金8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四、操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办理程序按照《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规定执行。

(二)首款机补贴操作程序。首款机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购机者向市农机总站(地点:乐成街道南大街330号,联系电话:62522547)提出申请,经市农机总站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市农机总站签订协议。首款机购置并进行适应性试验后,购机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实施总结、购机发票和相关协议,经市农机总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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