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YQD00-2018-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商贸流通和网络经济发展,提升全市商务经济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
对单个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外商投资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加倍奖励。外方并购本市民营企业,并购金额(按实际到资口径计)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突出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产业领域”外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前3年奖励额度为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后2年为50%)。
二、支持走出去战略
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对我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包括投资设厂、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企业上市等(房地产项目除外),促进我市出口、带动相应出口额的,中方单个项目三年内实际汇出金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补差额补助,下同)。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首次达到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交易市场电商化,在我市注册的交易市场,建立可在线交易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网上成交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开展“特色商业街”培育工作,对经市商务局批准、列入培育计划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商业街区,项目建成后,给予项目投资创建管理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商贸项目智能化改造,对智能设备和信息化商贸项目投资额(不含税)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实行备案立项制,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2%的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健全智能商贸服务网络,对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无人超市,每个给予2万元的补助。
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对按照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规范要求,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其中,回收站(点)营业面积10-15平方米的每年补贴1万元,15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1.5万元。
五、积极发展会展经济
对经批准在本市举办的专业展会,标准展位在100个(或展位总面积1000平方米)、200个(或展位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3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市商务局同意,参加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商务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50%的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
六、鼓励实业主体与网络经济融合发展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个性化定制项目等实体企业网络经济平台项目,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体企业开发应用的行业通用移动端应用(APP),其实名收费用户首次达到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