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级各单位,各镇(区)财政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库〔2004〕2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海盐县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供应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海盐县统计印刷厂为信封定点印刷供应商,确定海盐县统计印刷厂、海盐县第一印刷有限公司、海盐县教育印刷厂、海盐县武原镇方圆印刷厂为其他印刷品定点供应商(见附件1),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定点印刷的中标价格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凡海盐县各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品,可在附件2、3所列的中标价格内,结合采购数量,与定点供应商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实际采购价。
三、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定点协议约定和有关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印刷服务,及时向县采购办和县招投标中心报送报表;各采购单位不得在非定点供应商处印刷,并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四、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定点印刷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采购办反映(县采购办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