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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发展葡萄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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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葡萄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葡萄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提高我县葡萄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县葡萄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特色经济和生态绿色经济,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果品质量,强化采后处理和贮藏加工,发挥优势,加快葡萄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我县葡萄产业,不断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

我县葡萄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现有基地,发展新兴基地,全县葡萄种植面积突破一万亩;新建葡萄生产合作社1-2家,强化产业联结带动能力;新建省级无公害水果(葡萄)基地1-2个;推进葡萄产业化经营水平,在稳定鲜食葡萄基地的基础上,引导发展汁用葡萄基地,加大招商引资,进行葡萄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延伸葡萄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我县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以上目标,按照区域不均衡发展和比较效益最大化的取向,加强科技创新,坚持扶优扶强,以促进区域特色产业的大发展。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导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依托科技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二)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充分体现农民主体性。

(三)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区域条件、产业基础、市场环境,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使葡萄生产在最适宜区域发展壮大,形成具备区域特色的重点片区和产业体系。

(四)规模优先原则。扶强扶大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增强对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

(一)对新建钢管大棚设施,从事葡萄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设施补助。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葡萄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实施葡萄避雨栽培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50元;对当年新增20亩以上的连片钢大棚、连栋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000元、2000元。

(二)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大户。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大户,提高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对新发展的规模经营大户,各镇要在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镇,奖励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

(三)加大葡萄生产示范园区和无公害基地建设。对新建的葡萄生产示范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配套,经验收合格后,视面积大小和投资额度,一次性给予5-15万元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通过省级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认定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实施单位,奖励3万元。

(四)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果品质量安全。对开展葡萄种植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单位,给予立项扶持。

(五)增强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凡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视其成效和带动示范作用,对组织单位给予1-3万元奖励;对有特殊推广价值的,经审定,给予重奖。鼓励建立与我县葡萄生产相适应的良种引进、选育、繁育基地,为葡萄产业的发展壮大打下基础;组织实施葡萄生产丰收计划,促进各项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引进,对推广技术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拓展葡萄销售市场,对到上海、杭州等大中城市果品市场设立窗口,拥有市场营业执照,且主要销售本县葡萄等水果的,经营期满一年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七)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种植农户、营销大户、市场等葡萄生产经营主体组建葡萄生产合作社,对依法设立,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带动能力较强,效益显著的葡萄生产合作社,按县政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进行奖励。

(八)加大葡萄产业宣传力度。对围绕葡萄产业开展办节、办会活动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补助。鼓励葡萄种植户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等组织举办的博览会、展览会,展示、展销本县优质果品,对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摊位费用补助。

(九)实施葡萄品牌战略。对获得市级以上农博会优质名牌农产品的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市级3000-5000元,省级5000-10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奖励:市级3万元,省级8万元。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葡萄产业是我县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县葡萄产业的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葡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办公室加强工作落实。各镇、区特别是重点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葡萄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与指导落实,并制定扶持葡萄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种植户、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葡萄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在我县发展虽有一定基础,但种植葡萄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风险较大。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葡萄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户发展葡萄生产。要加强对本县、本区域葡萄产业特色优势的宣传,吸引县内外投资者投资葡萄产业,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办节办会、组织推介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

(三)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大力促进葡萄产业的有序发展。县农经、科技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深入基层进行指导;要建立稳定的科技培训、推广体系,组织开展葡萄种植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要加大葡萄新品种的引种、试种、推广,加强对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及综合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县工商等部门要为葡萄专业合作组织、营销大户做好相关服务。县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上的支持和服务。各镇联系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联系镇解决葡萄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各专业合作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提高葡萄生产的产业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推动葡萄产业的发展。

(四)强化考核。县农经、财政等部门要细化扶持葡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县发展葡萄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农经、财政、科技、审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镇发展葡萄产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及时兑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以促进我县葡萄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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