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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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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司法所:

为进一步共巩固扩大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今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不断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基层基础年”活动,并以创建省级示范所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稳步推进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各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嘉发改(200792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今年开展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以全面实现司法所建设“五个要”为目标,继续完善“五个一”措施,不断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          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加快司法所建设步伐

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是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点。要继续以创建省级示范所为契机,努力搭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巩固司法所建设的成果,提升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今年,对已经创建的镇,通元镇、秦山镇、浦镇、西塘桥镇将组织回头看,要巩固创建成果;武原镇、百步镇、于城镇、沈荡镇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嘉发改(2007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加强与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基础建设上的支持,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采用多种形式,逐步优化司法所布局。同时加强与司法所业务密切相关的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效率。

(二)提高素质,优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结构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作为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根本,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要严把“入口”,确保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能够选录到司法所。切实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上岗培训、职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每季司法所长例会制度,交流工作,布置任务。

(三)充分履职,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目的。坚持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和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地位和形象。

1、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加强各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调整和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调委会的作用,加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建设;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业务培训,拟在4月份举办全县基层调解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开展调委会和调解员的等级、星级评定和先进调委会和调解员的评选活动,探索建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以增强广大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抓好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开展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社情动态分析,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各级调委会参与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事件的发生。

2、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网络建设,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二是继续做好安置帮教向监所延伸工作。引导和组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成员单位、社会帮教力量、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进监所送温暖和帮教活动,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和在监所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将在06年的基础上,力争新建1—2个安置帮教工作基地, 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四是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政策和措施,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实现帮教率95%以上,安置率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3、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在基层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和谐工程建设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4、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加大援助工作力度,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5、继续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一些涉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则要求法律顾问每月进村至少一次,平时要有经常性联系。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跃起来,对于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县司法所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培育,树立典型

积极搭建平台,切实加强指导,深入开展“名所名长”工程。要善于发现典型,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典型。在培育过程中,加强指导,努力为典型的成长创造条件。发挥典型引路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坚持工作和宣传并重,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面。要大力宣传司法所在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等方面的工作和奉献,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确保司法所的健康发展。

(四)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各镇司法所要根据县局对深化活动的总体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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