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贯彻省委提出的建设“法治浙江”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原则
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活动整个过程要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特别是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实事求是的原则。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法律顾问要紧密结合聘请单位的实际,根据他们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要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3、认真负责的原则。活动中可能碰到并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慎重地对待。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注意准确全面地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较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遇到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法律顾问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可由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而不要草率地作出处理。
4、注重实效的原则。活动目的明确,活动开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重实效。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根据《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主动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开展下列法律事务:
1、法制宣传 广泛开展与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2、法律培训 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村干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
3、参与决策 为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为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使决策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4、审查修改 根据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审查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根据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审查并修改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5、联系交涉 参与并协助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业务进行联系;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函,维护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方的合法权益;在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参与沟通、协调;
6、参与调解 在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同时,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
7、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法律援助;
8、诉讼服务 在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每名法律顾问应当经常与所结对的村联系,每月一次前往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每年必须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法制培训一次,并根据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及时开展决策前法律咨询及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参与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及诉讼服务。
四、工作步骤
今年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3月,召开局干部职工大会、各镇(区)司法所长会议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开展“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对于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4月中下旬召开全县总结去年“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部署今年工作大会。县局成立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领导小组,叶国良局长为组长,朱芳、陆周良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领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落实阶段
4月,各镇(区)司法所要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进一步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全县100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各行政村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都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与聘请的村民委员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合同书报县司法局备案。
第三阶段:开展服务阶段
今年是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之年。全县农村法律顾问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每月采取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对应行政村进行对口服务,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基层组织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一些法律问题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12月中下旬,各位法律顾问就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优秀的法律顾问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布置下一年度的“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进一步推动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为我县打造“一城三地”服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各镇司法所要在各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镇司法所要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要按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法律顾问要注重调查研究聘请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服务,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法律顾问应建立工作档案,使工作内容有据可查。我局将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督查力度,使这项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
三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农村基层组织是得益者,各行政村领导要积极支持、配合好法律顾问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在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与法律顾问多沟通,以便提高自己的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每个法律顾问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定期(原则上每月15日)到聘任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基层组织当好依法治理方面的参谋,自觉接受广大村民的法律咨询,做到有求必应,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宣传,营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队伍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我县“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宣传这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这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宣传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树立榜样,推广经验,指导工作,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