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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区)民政办:

《海盐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海盐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海盐县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各镇(区)民政办要认真研究近些年来城乡低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等人群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二)规范操作

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镇(区)民政办要对基层低保工

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程序办事。同时,要针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重点是强化法制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奖惩,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

(三)提高素质

  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要以良好的人员素质作保证。各镇(区)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者建设,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中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

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镇(区)民政办要关心基层,加强一线,逐一检查村(居)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向镇(区)政府及时汇报,提出解决方案;不能得到解决的,要报县政府督办,并报县民政局掌握。原则上,镇(区)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工作人员,要着力建立起按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各镇(区)还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尽早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

关统计数据。

(五)确保资金

  资金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各镇(区)民政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在现有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低保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六)推进公开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镇(区)民政办要以社区和村组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

三、活动安排

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从现在起到20086月,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8月底。各镇(区)要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镇(区)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使各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二)对照检查阶段:9月份。各镇(区)要按照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素质优良、条件具备、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镇(区)实际制定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并据此对镇(区)、村(居),尤其是村(居)低保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可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届时,县民政局将组织各镇(区)互查。对检查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予以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向镇(区)政府通报。

(三)规范完善阶段:10月到明年5月。各镇(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规范完善。对共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对疑难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处理。对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县民政局重点指导,帮助解决。

(四)总结交流阶段:明年6月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结束前,各镇(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在各镇(区)总结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召开会议对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总结,组织表彰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基层低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一并进行表彰。活动结束后,各镇(区)要组织低保工作者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镇(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镇(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面上的指导。在工作部署上,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注意沟通协调

  各镇(区)民政办要及时了解活动开展的情况,组织好信息交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映进展情况。为支持活动的开展,县民政局将组织编发《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等指导性资料,并通过县民政局网页整理发布相关资料,供各镇(区)参考。同时,《海盐民政信息》也将及时刊发各镇(区)的经验、做法,并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各镇(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基层低保工作情况,齐心合力为做好基层低保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三)注重活动实效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是否健全了制度、规范了操作、提高了素质、改善了条件、促进了公开,是衡量各地活动是否取得了成效的标准。各镇(区)在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方向,力戒形式主义。

  (四)重视活动成果

  各镇(区)在推进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树立的典型,是促进低保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各镇(区)要认真整理,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对有重大创新和推荐价值的成果,县民政部将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乃至国家民政部进行重点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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