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区)民政办: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为全省困难群众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通知》(浙民低〔2007〕8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对象患者。
二、时间安排
省“白内障复明工程”将于2007年5月启动,6—10月我县将安排时间实行术前检查,并对适应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此,请各镇(区)民政办认真做好本辖区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工作,于5月30日前填写《海盐县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表》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三、工作要求
“白内障复明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到位,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OO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