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6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6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一式三份。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6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07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查材料后于2007年6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通知通过年检的单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结论将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以加盖印章的方式载明。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6年度)请到海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联系电话:6110186。
(三)县民政局将在“嘉兴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6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OO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