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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处,各镇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遵照县委县府和市局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对县局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以严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增强法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监督机制为重点,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突出稳定社会大局,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县委、县府和市局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方案和要求,本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保证,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将星期五学习制度与基层调研监督相结合,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规范便落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使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基层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工作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严格机关管理,结合机关的工作职能和业务事项,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⒈实行政务公示制。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行职责身份公示,佩卡上岗;二是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去向,每天应在岗位牌上明确;三是实行办公制度公示,各科室、处、所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及项目均公示上墙。

    ⒉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办事被首问的人,只要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己有关,都要负责解释、联系,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负责引路,否则以失职论处。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⒊实行限时办结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决定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依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合理的时限,并公布于众。各部门部署工作,必须要有时限要求。

         ⒋实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⒌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科室要在总结以往实行服务承诺制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在健全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在制定服务承诺标准上应注重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在落实承诺责任上要做到制度建设到位,领导检查到位,落实奖惩到位,重点是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究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违诺必究。

        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体系,加强跟踪考核,抓管理促效能,抓制度促勤政,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加强内部跟踪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实行绩效考评制。要采取组织考评和社会各界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奖金挂钩。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3月)。主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县府以及市局关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  召开动员大会,传达文件,布置任务。

2、 召开“效能建设年”活动专题会议。制订并下发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

3、参加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工作培训会议。

4、与各处室签订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聘请行风监督员。

5、成立县局效能建设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

6、召开效能建设年活动座谈会、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听取相关单位和基层对县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意见和建议的汇总。

7、组织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局“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赴各律师事务所、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研并听取意见,进一步找准局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报县效能办、市局效能办。

8、召开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0月)。主要工作: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1、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

2、结合星期五学习制度进行宗旨观、政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教育。

3、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开展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工作检查。

4、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5、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整合县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

6、召开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司法所长会议,听取大家工作汇报,总结效能工作,查漏补缺,针对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7、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充实,从建章立制上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

  8、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评查活动,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9、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年”和“形象建设年”活动征文评选和演讲比赛(7月)。

  10、开展法律援助实事工程、司法信访联动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1、开展“公正执法树形”的教育整治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11-12月)。主要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开好阶段性总结会议,组织活动总结材料,接受检查考核。

1、按照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组织对县局各处室和司法所的效能建设进行检查,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

2、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对县局“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组织活动总结材料,接受县效能办考核。

3、召开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搞好“效能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下阶段效能建设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盐县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成员如下:

   长:葛保东

   副组长:朱 芳  卫沈弘 陆周良

      员:吴岳江 钱洪斌 钱锦章 舒江荣 石少华 谢雪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效能建设活动日常工作,投诉电话:6022315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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