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司法所、各镇、产业、系统工会(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海盐县司法局、海盐县总工会联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的精神,决定建立“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体系
“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站”办公机构设在县总工会。
主 任:朱承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谢雪龙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许雪华 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顾跃华 海威特律师事务所
二、服务对象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
三、工作职责
1、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咨询电话:12348)。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3、因公受伤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职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4、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5、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6、承办人员应尽心尽职,因失职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依法予以赔偿。
四、援助标准
1、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2、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服务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参照标准视情减、免收费。
五、工作程序
1、申请: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居民委)出具经济状况证明交县法律援助中心,明确请求援助的事项。
2、审批: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即行登记立案。
3、承办: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
海盐县司法局
海盐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