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孙建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村级经济的壮大出台支持政策》已转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我县统一征地工作的重视。
我局认真仔细的研究讨论了你们提出的建议,现就你们提出的两点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并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你们提出的在征用土地时要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要与农村收入挂钩,即村级经济参与土地收益的分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年度政策标准执行。政府对国有土地实施出让时的地价评估,对其让所得的土地收益,是不同地段地价级差的体现,是政府市政投资积累性的形成,土地收益属国家所有。
二、你们提出允许有条件的村开发土地资源,使村级经济在开发和以后的管理中得到长足的发展。我们认为村级经济的壮大,一要结合村庄整治土地复垦以及废弃地复垦等来增加耕地面积。二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三是城建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留地安置发展集体经济,保持集体土地性质不变,来发展村级企事业。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统一征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