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盐委办〔2006〕48号《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评五创”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贯彻省委提出的建设“法治浙江”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和保护农民权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 工作原则
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创建活动整个过程要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特别是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实事求是的原则。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法律顾问要紧密结合聘请单位的实际,根据他们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要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3、认真负责的原则。本创建活动中可能碰到并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慎重地对待。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注意准确全面地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较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遇到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法律顾问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可由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而不要草率地作出处理。
4、注重实效的原则。创建活动目的明确,活动开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重实效。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根据《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主动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 工作步骤
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4月中、下旬,召开局干部职工大会、各镇(区)司法所长会议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开展“百名特邀法律顾问”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对于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县局成立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葛保东局长为组长,朱芳、陆周良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计划》和《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二阶段:组织落实阶段
5月上、中旬,各镇(区)司法所要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全县确定100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各行政村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有一名特邀法律顾问。特邀法律顾问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法律顾问应与对应村民委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
第三阶段:开展服务阶段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
11月中下旬,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就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优秀的法律顾问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布置下一阶段的“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镇司法所要在各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镇司法所要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要按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行政村和特邀法律顾问都应建立工作档案,使工作内容有据可查,实实在在为基层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农村基层组织是得益者,各行政村领导要积极支持、配合法律顾问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在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多沟通,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每个特邀法律顾问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定期(原则上每月15日)到聘任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基层组织当好依法治理方面的参谋,自觉接受广大村民的法律咨询,做到有求必应,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