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各镇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建设“生产发展,经济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观念,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并作为县司法局的中心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充分利用法制学校对村“两委”干部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教育他们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预防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促进镇、村干部的勤政、廉洁。
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星级达标活动,要把各种村务活动纳入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形成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村民积极参与的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星级达标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深入广大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护农民的各类合法经营活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村经济组织及时审查经济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农村企业依法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将法律援助机构向农村延伸,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镇司法所,在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建立法律援助点,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法律顾问,积极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当前,农村的矛盾纠纷较多,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全面加强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充实镇、村调解组织,形成完备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安置帮教作用,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悔罪自新的信念和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是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的综合治理,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加强防范和预防,研究制定并落实遏制农村刑事犯罪发案的措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六是充分发挥联村扶贫的作用,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大力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联村扶贫活动,通过捐资助学、法律援助等活动把温暖送到农民身边,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七是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优势,对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