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建设“平安海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数量较多,有的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效措施。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衰。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县委和县政府、县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其他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一起,继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构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体系,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逐步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要在县普法办的牵头下,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丰富内容,建好阵地,明确责任,提高质量,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网络,普及课堂教学。我们要继续与县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对全县未成年人的普法工作进行研讨,形成遍及全县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且热心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优秀司法行政干部,担任县属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要熟悉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情况,结合实际协助学校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县“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授课。讲师团成员要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社会性的长处,使讲课能有效地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水平。
2、寓教于乐,开辟第二课堂。一是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设法制夏令营、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观看法制电影、法制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轻松、愉快的课外活动中,做到既巩固课堂教学的成果,又培养学生的学法积极性。二是结合专题活动,强化法律意识。在每年的“6、
3、依托社区,深化“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教育功能,建立法律学校,利用黑板报等载体和社区共建单位,成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使法律进入每一个家庭。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与重点家庭结成对子,与该家庭成员一起学法、守法,培养社区家庭和居民的法制意识,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从而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切实抓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创建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与维权网络单位的联系,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原因,认清犯罪的危害,教育他们认罪服法,深刻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从而预防和减少他们的重新犯罪。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激化
未成年人社会经验较少,法制观念相对较弱,想法简单,缺乏自制力,作案时突然且不考虑后果。所以,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调处工作,做到高度重视,主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及时依法进行调解,把矛盾解决好。坚决避免由于矛盾久拖不决,造成矛盾激化,以致未成年人采取绝对的行为违法犯罪,从而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建设,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们要继续与组织、综治、民政、农经等部门一起,加强调查和研究农村基层民主法治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民主法制村建设的内容,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式、新方法,使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农村基层法治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整个农村呈现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从而,为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的环境。
在城镇社区,我们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各单位、群团组织、党员和群众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青年志愿者等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方方面面的人士,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通过制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社区预防计划”和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确定一批试点社区,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等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初步构建闲散青少年管理信息系统,跟踪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交往关系,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社区过错青少年加强矫正和帮教等工作。在社区,筑好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篱笆”,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
六、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管理
对构成犯罪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处缓刑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罪犯,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坚持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与学校、单位、家庭、街道、公安派出所等结合起来,组成帮教小组,认真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因人施教;同时,把政治思想教育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这样,采取严肃、积极、热情的态度,既严格要求、严加管教,又从思想、政治、生活上关心、体贴、感化他们,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政府、人民是在真心实意、满腔热情地挽救他们,从而调动他们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改邪归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罪犯,悔改表现突出,确需减刑的,可建议监督机关通过提供考核鉴定意见报有关部门依据规定予以减刑。对在少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到监所探望,用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循循善诱的方法,使他们体察到党和政府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感到党和国家的温暖。通过把专门教育改造机构的工作同群众性帮教小组的教育改造工作结合起来,使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罪犯的工作成龙配套,成为一条环环相扣、互不脱落的完整的链条,让各个环节尽量多地锻造出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新人,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