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建设“平安海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浙司[2004]201号《关于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集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和嘉司[2004]74号《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集中开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具体部署如下:
一、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社会稳定、维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断提高。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改革、发展、运作中关系还不顺,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缺乏诚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要通过扎扎实实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加以解决,使基层法律服务真正保持其自身的特色,做到文明执业,诚信服务。
二、 集中教育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中旬)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学习动员,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意义,熟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有关规定,明确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目的和任务。
主要学习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的批示精神;胡虎林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上的讲话(浙司[2004]177号);《关于使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质量监督卡的通知》(浙司[2002]90号)、《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称名片格式文书的通知》(浙司[2002]34号)、《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嘉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嘉基协[2003]3号)、《嘉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嘉基协[2003]4号)等有关规章和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
这一阶段主要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自我剖析。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找自己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形成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查自纠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附在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
2、基层法律服务所查找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
(三)集中查处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处理。问题的查处可以和自查自纠阶段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整改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对存在的问题,县司法局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整改。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
1、是否有遗漏的未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是否存在未查处的问题,已查处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
3、对投诉案件是否件件有落实、有回音,对已查实的违纪案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4、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制度是否公示等。
三、 集中教育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协调,县司法局决定成立海盐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葛保东任组长,副局长朱芳、纪检组长陆周良任副组长,石少华、袁金连、张红萍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张红萍为联络员。县司法局设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监督电话:6966356。
四、 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出。这次集中教育整顿,重点是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水平,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制度,纠正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二)方法灵活。根据教育整顿的时间安排,在不影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常办案的前提下,多一点集中、整改时间。并对因办案没有跟上集中教育整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及时补课,确保教育整顿的质量。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