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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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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成果,规范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司法部决定于2005年在全国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嘉兴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律师队伍迅速发展,目前已有合伙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20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本县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服务领域覆盖到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他们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事务所管理松散,各自为战;有的合伙所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管理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了事务所无章可循;有的合伙所合伙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事务所的管理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提高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既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律师事务所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才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县、建设“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

1、增强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2、明确管理责任。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效落实,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合伙人的主要管理责任人作用充分发挥。

3、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全面落实,运作更加科学、规范。

4、提高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三、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1、规范合伙主体。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体进行规范。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加大对合伙人主体资格的检查监督力度,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当前合伙所中存在的“假合伙”等问题。

2、规范收案行为。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合伙所的所有客户都是事务所的客户,事务所要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并将案件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逐步解决谁揽的案源谁办理的问题,切实改变合伙律师事务所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的现象。

3、规范收费和分配行为。依据《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逐步改变“提成制”的分配方式,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解决和克服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积累等现象。

4、规范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依据《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及行业规范,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认真落实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各项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和新执业律师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要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并进行公示。加强业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对律师办案实施及时监控。有条件的所,要建立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查处的管理软件,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的质量、办案进度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团队化管理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团队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水平。

5、规范健全管理机构。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进行规范。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的运行。

6、规范管理责任。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问题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要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对发展合伙人的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行修养等等,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完善执业责任赔偿保险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管理责任。

7规范党建工作。依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正确处理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探索适合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两张皮”现象,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步骤

 这次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月底至3月份。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成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或实施计划,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

2、学习交流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份。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好律师学习和参加培训、轮训等活动,组织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集中学习以《律师法》为核心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文件及省厅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等文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学习中提高合伙人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水平,在查找问题中找出差距。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积极参加市律协举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学习会,开展“八个规范的调研(见实施计划表),召开专题讨论会,形成《嘉兴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指导意见》,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学习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同时要运用因管理混乱而被吊销执业证、停业整顿的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过错而赔偿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县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阶段的督查。

3、查找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份。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自查找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搞清原因,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嘉兴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认真进行自查,针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求实效,要把抓落实、求实效作为搞好整改的基本要求,务必做到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二是边查找边整改,加快内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整改措施要见实效。通过该阶段的工作,保证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4、检查督促阶段,时间为7月份。检查督促阶段在县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在重点检查阶段,县局和律协机构将组成检查组,实地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即“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凡检查未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县局和律协联络组要派人进驻律师事务所,依法依纪予以整顿,逐个给予规范。迎接省厅、省律协,市局和市律协检查组进行的抽查。

5、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份。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验收工作由各律师事务所相互交叉验收,迎接省、市验收组的验收。验收工作要认真对照“七个规范”,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作出验收鉴定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于优秀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应予以表彰。

五、对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劲现象。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七项规范”落到实处。为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海盐县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葛保东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市律师协会海盐联络组组长陆周良担任。钱洪斌、吴岳江、张律伦、赵新华、马洪培为成员,日常工作由法管科负责。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好主要问题。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所要牢牢抓住“七项规范”这一重点。对基础好、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主要以学习教育为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一般,规范化程度一般的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学习、教育和检查,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律的能力与水平,实现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律师事务所要逐个进行规范,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化。要建立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

4、坚持创新,总结提高。要抓住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坚持制度创新,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一次整理与修订。在制度设计方面,要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行业自律机制、行业监督惩戒机制、行业保障机制、行业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和评价机制。

5、加强协调与沟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所要认真分析合伙律师事务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局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6、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开展活动的关系,克服业务繁忙、工作任务繁重等困难,保证规范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海盐县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主要工作实施计划表》

 

 

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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