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沈仁根代表 :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微利普通商品住房。我县于2000年7月出台了《海盐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盐政办发[2000]116号),并开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至2003年底已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77万平方米,共574套,为推进我县的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求大于供的矛盾尤其突出。
为此,政府在去年四月修订了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出台了《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6]30号)。根据文件要求,于2006年5月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同时,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欣居花苑也于当年启动, 工程位于县老年公寓南侧,秀水南路西侧。这一轮经济适用房总建筑用地面积为57553平方米,其中一期30311平方米、二期272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473平方米,其中一期3425平方米、二期37218平方米;住宅总套数698套,其中一期330套、二期368套。目前,已完成了一期 33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并且部分已配售,至今年2月已交付使用149套。二期工程在土地如期供应的前提下,计划在年内开工。在积极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借鉴外地经验,我县已着手调研实物配租和货币化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政策,以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底地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是政府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的重要途径。自2000年7月以来,我县先后在2001年和2003年建设了两批城镇廉租住房,总投资525万元,共计建筑面积5734M2,100套,并已配租完毕。第三批城镇廉租房于2005年底开工建设,住房建筑面积2901M2,50套,已于2006年10月竣工。2007年5月10日起已开始受理申请,下一步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廉租住房配租领导小组统一操作、配租到位。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2007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盐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07〕4号),确定了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减免三种廉政住房保障方式。为进一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底地住房问题,我县正在调研城镇廉政住房保障扩覆工作,已形成了初步方案。
今后,政府将根据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按照“适度超前,滚动开发”的原则,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3至5年的建设规划,并确定年度开发总量,更同时结合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开展,更好的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生活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为打造和谐海盐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时卫康, 联系电话:861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