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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方案》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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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方案〉,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全员培训重要意义

当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全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仅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海盐”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要把全员安全培训作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来抓。

二、加强领导,保障培训工程顺利进行

全员安全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培训量大,而且涉及面广,因此培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海盐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各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培训经费由县、镇、区财政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的补贴。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全员培训工作

根据《方案》关于“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和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一)安委办负责培训指标的分解和培训情况综合工作。县安委办根据市安委办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各镇、有关部门从业人员情况,做好培训指标的分解工作。各镇、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二)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安全培训的牵头实施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各镇、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三)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四)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全员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五)根据《方案》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可参加当地培训教学点的集中培训”的要求,各镇、有关部门均应设立培训教学点,实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培训计划见附件1)。

四、明确目标,全面完成今年培训任务

今年,市安委办分配给我县培训任务共8.5万人,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镇、有关部门(见附件2、3)。

全员安全培训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的教材、教学大纲、光碟、试卷、培训合格证、台帐式样等,统一由省安监局编印。各镇、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上报所需份数,安监局汇总后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订购。

全员安全培训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施教。

培训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根据“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的原则,由培训单位或各全员安全培训教学点负责。

培训单位和教学培训点要按《方案》要求建立全员教学培训台帐,详细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同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五、加强考核,确保全员培训教学质量

各级要将全员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员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各教学点做到全员培训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确保全员培训教育质量。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为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县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培训教学情况进行抽查讲评、互查互评。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员培训的上报工作。从2006年7月始,各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报县安委办(统计报表见附件4),联系电话:6111853,传真:6125277。

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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