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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海盐县发展计划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

《海盐县发展计划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海盐县发展计划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发展计划局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局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保证局机关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计算机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工作服务,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    局计算机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配合。

第四条    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系统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主设备均采取招标制度,所购设备统一登记入帐,并按科室设立使用清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串换。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局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办公室对全局计算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对各自的计算机软、硬件及操作具体负责,各工作人员对指定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负全责。

第六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领导的计算机软、硬件安装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局计算机硬件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检查各科室的计算机使用情况,保证整个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指导各科室进行计算机管理工作,积极促进计算机辅助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做好局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

(七)经常关注计算机病毒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提醒各科室做好防毒、杀毒工作,并负责配发杀毒软件。

第七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门的计算机联络员负责管理计算机设备,并配合办公室开展软件使用及硬件更换、维修,计算机管理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计算机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联络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本科室的计算机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检查、指导本科室内各工作人员对各自计算机的使用、维护工作,包括病毒检查、信息保密等;

(二)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硬件的维修管理工作,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维修事宜;

第八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服从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切实管理好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严格遵守上机操作程序,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每日使用计算机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检查防盗、防火、防水等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除便携式电脑外,不得将其他计算机设备擅自外带使用。便携式电脑外带时,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并应充分保证开展工作时此类设备的到位和正常使用,不允许将设备长期滞留家中。)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九条    要严格管理软盘的使用,外来磁盘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工作人员对各自使用的计算机要经常进行查毒、杀毒工作,若因疏于管理而造成计算机病毒传播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第十条    保密安全: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各种经济软件、数据的保密性要求,不得随意复制、修改。对有密级的文件数据,必须由专人处理,正确设置各种权限。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操作规程。计算机使用人员要保护好自己的帐号及口令,严禁转借。不得随意修改文件共享权限。

要加强对国际互联网的接入管理,各科室严禁将本业务文件、资料、数据在因特网硬盘处理、储存;由于机器陈旧或各种原因不能改装隔离卡的机器严禁接入因特网。对由此而造成泄密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际互联网的使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禁查阅或传播反动和不健康的内容。任何科室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严禁在上班时间玩各类游戏和网上聊天,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年终将与考核挂钩,并通报全局;因此而造成机器损伤或病毒带入的,从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若机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和计算机联络员报告。计算机联络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确认事故原由后报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核查后按规定报批、联系维修事宜。如系人为损坏或发生计算机遗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   为确保本规定的实施,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计算机所需磁盘、色带、硒鼓、打印机、墨盒等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部门按实领用,并注意节约使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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