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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关于下发《海盐县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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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海盐县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体系,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加强监管,促进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嘉兴市安委会《关于下发〈嘉兴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安委〔2006〕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镇(区)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是完成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镇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的意义,把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各镇(区)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指导镇(区)开展创建工作,县和镇(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夯实基层基础,达到防范和减少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的目的。
  (一)加强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年度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创建责任,并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紧密挂钩,做到创建工作有实施计划,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将把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分解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至2006年全县所有镇(区)都要达到规范化镇(区)的目标。
  (二)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研究和探索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保证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平衡发展。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使基层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创建工作主要是根据我县大量小企业分布在镇(区),而这些小企业又是各类事故的高发区域,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也十分突出,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加强镇(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是能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关键。
  二、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强有力的机构是保障,高素质的监管人员是基础。目前大多数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基本建立,人员正在逐步到位,但从全县情况看,发展还很不平衡,监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镇(区)要重点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从组织、编制、人员、待遇、办公条件、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保证,着力提升镇(区)安全监管机构安全执法和安全检查能力。
  (一)加强机构建设。健全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县开发区、风景区年内建立安监站;在配强安监人员的同时,在行政村(社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选好安全生产协管员,全面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要调整充实安全监管人员,选配好镇(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懂政策会管理的同志充实到安监岗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镇(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依法行政。镇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受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制止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委会(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知识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三、 加强双基工作,规范安全监管
  镇(区)安监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和群众,是安全生产监管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对此,基层安监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细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检查监督。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安全发展;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服务指导和宣传教育。要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平衡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把基层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安全知识、安全法规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秩序。各镇(区)要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基本制度要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要做到基本齐全,并建立健全辖区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立基本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随着情况变化不断进行更新,做到如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规范和完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 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为检验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年底县安委办要在各镇(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海盐县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为依据,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逐一进行创建工作考核,并公布结果,凡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达标镇(区)。县安监局对全县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做好督查,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县安监局(安委办)和各镇(区)对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树立典型,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以促进全县创建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县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全县开展镇(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规范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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