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4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员大会的精神,认真落实县政府领导在会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要求,现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安委办制定了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具体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县人大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现结合“五一”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高度,端正思想,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和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边整边改,为全面完成此次各级人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作出贡献。
二、自查工作时间
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县政府要求,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时间为4月21日---4月30日。
三、自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范围,即2005年以来我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领域,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情况;重点内容,即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各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组织做好自查工作。与此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积极做好水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特种设备、旅游、建筑施工、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以及消防安全情况的自查工作。
四、自查具体要求
(一)按照整合力量、统一协调、确保自查质量的原则实施,具体分县级检查和镇(区)部门分别自查两个层次进行。
县级层次检查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交警、消防)、建设、交通(航管处)、技监、工会、农经、旅游、教育、文体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并结合“五一”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对自查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第一组:工矿企业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崔建明、县安委办副主任、质监局副局长蒋才巍带班,安监、技监、工会、消防大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联系领导:黄江莺副县长。
第二组:道路和水上交通以及消防组: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朱建军带班,公安(交警、消防大队)、交通(航管处)、安监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联系领导:朱引良副县长。
第三组:学校、旅游、公共娱乐组: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吴忠耿带班,教育、文体、旅游、安监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联系领导:朱引良副县长。
第四组:建筑和海上渔业捕捞和运输业组: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副局长肖建林带班,建设、安监、农经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联系领导:姚沈良常务副县长。
(二)由安委办牵头的几个检查组要合理安排检查对象,原则上每个镇(区)、有关部门都要安排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对象由各带班领导与镇(区)自行商定。
(三)由安委办牵头的检查组检查方式为:听取检查镇(区)、部门领导的汇报,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实地抽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各镇(区)、各部门的自查工作要结合二季度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精心部署,确保自查面,特别是对本部门、本区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全部检查到位。
(五)自查要认真规范,预先确定好检查项目,检查过程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整边改,必要时由安监局等有关执法部门下发限期改正或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县安委办和各镇(区)牵头的检查组,待自查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必须作好自查总结,同时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质监、旅游、教育、文化、农经等部门也要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上午前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安委办经汇总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
(六)此次执法自查工作要结合各镇(区)推广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和“五一”黄金周前夕的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因此各镇(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和参与检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带头参加好这次自查工作,各级安监机构及工作人员更要全力以赴投入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主动提供情况,作好参谋,提出建议,并做好自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力求使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