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局各科室、大队、站:
根据盐委办(2006)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雄伟
副组长:顾光明、殳乃峰、方雪祥
成 员:张海明、王为光、王明华、张健、陈雪芳、张越茜
附:海盐县环保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办和县府办关于《海盐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盐委办[2006]37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加强教育,防止和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环保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工作目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要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认真自查自纠,积极稳步推进,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查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建立环保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营造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到位、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各科室、大队、站要按照治理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深入调查,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自查自纠
一查: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在思想上存在“商业贿赂与环保工作无关”等模糊认识;
二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咨询费、信息费、评审费、服务费和外出考察等违规行为;
三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治理重点
重点解决近三年以来在排污收费、环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等重点部位与环节存在的贿赂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依法查处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下旬)
一是制定方案、部署动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黑板报及电子屏幕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业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局营造有利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三是强化教育、增强意识。运用电教片等形式,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8月下旬)
一是组织摸底。由局纪检组组织牵头,深入调查摸底,查找工作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掌握所涉及的科室、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有关情况。
二是个人自查。要对照治理要求,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防止走过场。特别是处于执法一线和具有一定审批职能的人员更要深入自查,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个人自查以书面形式交局纪检组。
三是相互督查。每个人要抱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积极指出其他同志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问题可直接向本人指出或向局纪检查反映。
四是个别谈话。对明显存在问题却在自查中没有自查清楚的个人,由局纪检组进行个别谈话。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上旬)
一是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加强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科室和个人制定措施。各科室、大队、站及个人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要结合环保工作各个环节,拿出有效纠正办法,制定整改措施。一方面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另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环境执法的监督约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