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局各科室、站、大队:
现将《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海盐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盐委办[2006]37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决纠在环境行政执法、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环保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环保自身开展,保障环保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工作目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要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认真自查自纠,积极稳步推进,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查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法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建立环保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营造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到位、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2001年以来,在排污收费、环境执法、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环境监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
一是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简报及电子政务网络搞好宣传,在全局营造有利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三是强化教育、增强意识。运用电教片等形式,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9月)
制定自查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基本情况;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做好防治工作。7月底和9月底前,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局,同时按县委要求,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6129859、6129012)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上旬)
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孙雄伟;副组长:方雪祥、殳乃峰、顾光明;成员:张海明、王为光、王明华、张越茜、陈雪芳、张健。局纪检组负责全局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依法依纪处理相关问题;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做好职责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交流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