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信誉意识,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企业诚实守信的法律与道德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
二、申报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辖区工商所申报认定。企业申报参加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凡已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其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其信用等级不变的无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五项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资料。
四、方式、步骤和要求
(一)申报。凡属申报范围的企业,认为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向辖区工商所申报。企业申报认定(续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AAA级和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
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以
(二)申报资格审核。县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将申报AAA级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汇总后于2007年3月底前上报市工商局。
(三)测评。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续展,统一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测评。
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组织测评,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市工商局组织测评,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县工商局组织测评。
(四)抽查。2007年度认定机关将视情况对于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企业提供不实数据以及实际情况与测评结果严重不符的,可以不予认定(续展)。首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测评结果达到标准的,认定机关应进行实地考核。对于测评结果未达到标准但经核查确属于企业填报数据错误的,经企业提出申报,可以予以第二次测评。
(五)公示和征求意见。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由县工商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建、法院、环保、消协等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六)认定。经过申报资格审核、测评、抽查和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由县工商局授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授予证书。
(七)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后,企业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应将申报材料送交原认定机关。原认定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上一级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八)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可适当放宽条件,获A级两年以上、AA级一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可以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九)对各所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数量要求:A级5家,AA级3家,AAA级1家,(其中武原所A级10家,AA级6家,AAA级1家)。各工商所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按时上报。为确保2007年度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县局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列入2007年度对各所的岗位目标考核。请各工商所于2007年3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县局市场科。
附件:1、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一、二、三)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