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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农村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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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风景区:

为全面掌握各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促进我县农村环卫工作质量的提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盐政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的农村环卫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南北湖风景区;

二、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各镇(区)对环卫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对环卫工作的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4分

2、明确分管领导,并有具体的组织管理部门。 4分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分

4、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办法。 4分

5、把环卫工作列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范围。 4分

(二)、集镇环卫管理 30分

1、落实保洁人员,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5分

2、垃圾中转站运作正常,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台账记录。5分

3、主要道路、河道两侧无成堆或成片的露天垃圾,并落实保洁责任,每发现一处露天垃圾堆扣3分。 10分

4、合理配备垃圾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时清运,并保持周围干净整洁。5分

5、公厕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干净畅通、不满溢。 5分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50分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少一个村扣5分。 10分

2、对各村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每天清运并妥善处理,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10分

3、所属各行政村本次检查结果平均得分在 90分(含90分,以下同)以上的,得30分;85-90分的,得25分;80-85分的,得20分;75-80分的,得15分;低于75分的,得10分(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2)。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暂定6月20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方式:在各镇(区)自查基础上,县城管办将组织人员实地检查镇(区)农村环卫工作情况,抽查2—3个行政村,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表1)

四、其他

1、请各镇(区)填写好自评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在检查前报给本办。

2、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县对镇(区)2006年度农村环卫考核的依据。 

 

 附表1

各镇(区)环卫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及要求

分 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

组织领导20分

各镇(区)对环卫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对环卫工作的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4

 

 

明确分管领导,并有具体的组织管理部门。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

 

 

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办法。

4

 

 

把环卫工作列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范围。

4

 

 

2

目标任务80分

集镇环卫管理30分

落实保洁人员,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长效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5

 

 

垃圾中转站运作正常,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台账记录。

5

 

 

主要道路、河道两侧无成堆或成片的露天垃圾,并落实保洁责任,每发现一处露天垃圾堆扣3分。

10

 

 

合理配备垃圾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时清运,并保持周围干净整洁。

5

 

 

公厕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干净畅通、不满溢。

5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50分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少一个村扣5分。

10

 

 

对各村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每天清运并妥善处理,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10

 

 

所属各行政村每次检查结果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同)以上的,得30分;85-90分的,得25分;80-85分的,得20分;75-80分的,得15分;低于75分的,得10分(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2)。

30

 

 

附表2

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检查评分表

 

序 号

工作标准及要求

分 值

考评分

1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全村,每发现一个承包组未开展扣10分(扣完为止)。

20

 

2

实行垃圾收集桶装化的,以户为单位,农户垃圾桶发放率达到100%,上门收集率不低于90%;设置垃圾箱收集垃圾的,95%以上农户住宅周围50米内设有垃圾箱。每发现一户农户未发放垃圾桶,扣0.5分,或自然村落内有农户住宅距离垃圾箱明显超过50米的,每户扣0.5分(扣完为止)。

20

 

3

有稳定的保洁员队伍,即有专门的垃圾清运人员和公共区域保洁人员,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长效管理制度。

10

 

4

与本村工商企业签定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协议覆盖率达100%。

10

 

5

垃圾日产日清。

10

 

6

对历年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或覆盖,并不出现新的垃圾积存点。在村内主要道路、河道两侧每发现一处露天垃圾堆扣3分。

10

 

7

村内公共区域、主要道路、河道干净整洁,并建立和落实保洁制度。

10

 

8

农户房前屋后基本干净整洁。每发现一个自然村落中农户房前屋后有明显的垃圾积存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注: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有偿服务向农户收费的,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视收费情况再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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