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物价局
关于开展全县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涉企收费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5〕173号)要求和市物价局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范围和重点部门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
检查的重点部门是工商、公安、质监、交通、环保、药监、税务、司法、气象、人防、国土资源和民爆公司等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涉企收费。
二、检查方法
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采取上级下查、同级检查和收费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环保、公安部门的涉企收费、民爆公司的炸药价格已经由嘉兴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了检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司法、气象、交通、人防等4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涉企收费的同级重点检查单位。其余5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为重点自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及其重点
本此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和减免收费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一些部门或单位转移行政职能,通过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有偿服务的情况;三是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强制进行培训、考试、咨询等服务并收费等情况。具体内容有:
1、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2、不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4、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5、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转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6、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7、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8、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县物价局统一组织,由物价检查所具体实施。整个专项检查从
五、要求: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请各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求在
2、加强合作和沟通,密切配合重点检查,各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