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规定和省局《关于加强个人抵押房贷保险合同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现就加强房贷险合同专项检查和全县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个人抵押房贷保险合同专项检查
目前,在签订房贷险合同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经调查,当前保险企业在办理房贷险业务中,多数不区分现房、准现房还是期房,保险计费收取一般以保单签署之日或以银行房贷批准之日起计算,这已成为多数保险公司延用多年的惯例。根据《担保法》及房贷险合同条款规定,抵押房屋应是押抵人所有的房屋或具有合法所有权的现房。期房属于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经营风险应由开发商承担。保险企业将期房作为现房办理房贷险,并从保单签署之日起就收取保费,使消费者承担了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各工商所应根据辖区实际,在9月至10月间,对我县房贷险合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在武原所辖区内。在检查中发现有多收保险费的行为,应督促保险企业限期纠错并退还消费者多收的保费;发现在办理贷房险业务中保险企业未履行免责提醒义务的,应告诫依法履行提醒义务。
2、加强保险合同的动态监管,积极履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赋予的职能。保险合同是《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赋予工商部门监管合同的八大类格式条款之一。各工商所要根据保险合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保险企业开展《合同法》、《消法》等法律的宣传,告知保险企业自愿保险原则的重要性,督促保险企业规范使用保险合同,并采取可行的措施预防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应逐步引导保险企业参与浙江省工商企业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创建,促进保险企业提高合同管理和诚信水平,引导我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结合本次房贷险合同专项检查,各所还要针对辖区内房地产、房屋装修、物业管理、旅游、电信、邮政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格式条款的报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按照今年市局对格式合同备案工作的考核要求,为更好地开展今年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县局决定在9月至10月集中开展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一)备案的范围
此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范围主要是《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八大类合同,本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重点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对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在空白处又以敲章等形式加入固定文字,重新进行格式化的合同。同时,各工商所可以适当拓展一些备案领域,如汽车经销、超市、洗涤、婚纱影楼等行业。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武原所完成合同格式条款备案10份,其他各所完成合同格式条款备案5份。鼓励各所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多备案,县局将根据合同格式条款实际备案数量和任务数的超出比例,对排名前2位的工商所予以加分。
(二)格式条款备案所需递交的材料:
1、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含有合同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委托代理证明;
5、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房贷险合同专项检查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作为全面构建监管维序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各所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各所要立足本职、落实责任、互通信息、整体联动,对格式条款的备案做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合同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拓展备案领域。县局市场科和各所要加强联系,上下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格式条款备案到位。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县局将根据各所上报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检查的有关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可通过座谈会、点评会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共同对这些行业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对已经备案的条款尽可能地多渠道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以扩大社会影响。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所要把此次备案和房贷险合同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