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县局各科室、协会:
现将《海盐县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和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海盐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上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到今年年底,我县县城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完成70%,力争达到100%;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对依法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对涉及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登记机构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局组织,基层工商所实施,通过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局注册监管科牵头)
(二)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在区域上,要由城镇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推行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防止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要继续扎实推进“百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做好放心店“提档升级”工作,同时,要不断扩大放心店效应,积极使放心店向学校、社区等延伸。到今年年底,县城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农村放心店主体配送率确保完成70%,力争达到100%。县局将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拟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准入制度专项检查行动。(局消保科、市场科牵头)
(三)开展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规范工作,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县局将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拟定于10月份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局注册监管科牵头)
(四)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同时,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积极拓展检测项目,探索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的结合。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必须建立快速定性检测点,全面开展对上市商品的检测。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二氧化硫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县局将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拟定于11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局市场科牵头)
(五)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切实做好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对十类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三是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商检等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外商采购比较集中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检查市场内重点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局消保科牵头)
(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局市场科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局决定成立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9月至11月的三次集中整治,县局将由各牵头科室制定具体方案后,另行部署。各地要按照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
(二)认真履职,精心实施。各地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牵头科室要根据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中六项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把专项整治与既有工作安排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特别规定》相结合,要总结以往各类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对当地政府已经明确由其他部门牵头的,要做好配合和协作。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以工商所为单位,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县城的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镇、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巩固成果,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坚持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二是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放心店”回头看工作,确保“放心店”质量;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要继续开展向“农村放心店”的配送工作,扩大配送面;积极开展放心示范店向城市社区延伸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工商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四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五是坚持完善三级通报、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构建共管自律长效的广告监管机制。六是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
(四)突出重点,加大质量监测力度。一是要加大对食品和十类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扩大监测批次。在监测方式上,以采用局、所联动形式为主,针对同类重点商品,集中系统监测资源,发挥集群作战优势。在监测场所上,除了商场、超市之外,要加强对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源头的监督抽查。在监测结果运用上,要实现信息全市共享,提升信息发布层级。二是要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作用,充分运用好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检测力度。农批市场检测批次每日必须达20批次以上。农村工商所要发挥检测箱作用,将日常巡查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深入农村等偏远地区进行流动检测,增加检测覆盖面。县局将至少安排一次全县性食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粮、肉、蔬菜、腌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6大类食品。
(五)狠抓大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通过巡查、检测以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各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产品质量案件,要按照“惩大奸、戒小过”的办案理念,集中人力,从快从重处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局新闻中心)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七)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切实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理。要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八)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专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工商所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报送,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县局消保科并抄报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