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有关部门、各工商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信誉意识,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企业诚实守信的法律与道德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氛围。
二、申报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企业申请参加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凡于去年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其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其信用等级不变的无须重新申报请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作风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交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资料。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申报时间
(二)考核。
(三)征求意见。
(四)认定。
(五)建立“奖诚罚恶”机制。对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优先考虑免于年检、优先提供有关信用资料服务等相应的激励。同时,对评上“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公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严重“失信”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守信”者得到褒扬,“失信”者受到制裁的“奖诚罚恶”机制。
五、要求
1、各工商所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开展守重工作。
2、各工商所要开展调查摸底,2001——2002命名的重守企业有效期二年即将到期(2004年10月止),2003年命名的重守有效期为三年。防止重复申报。
3、企业自愿申报与要求相结合,各所辖区申报A级不少于8家,AA级不少于5家(注:AA级企业可从2001-2002年度重守的企业及2003年命名A级企业中申报)。AAA级不少于1家。
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