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工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本职、集合资源、提高效能、全面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利,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为我县民营经济提升、提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加速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服务型工商。

(一)制定和推行首办人责任制。即按岗位职责第一个接待受理企业、群众办事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首办责任人。作为首办人,不但在态度上要文明礼貌,热情,而且要全程负责,追踪到底,直到被服务对象明确、满意为止,决不推诿。

(二)清理收费项目,优化收费环境。公开收费项目,做到公平,有法可依,收费程序有章可循,凭证标准统一规范,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及大中专毕业生再就业、自谋出路在办照、收费上的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政策的实施到位。

(三)清理办照审核事项,简化办事手续。进一步完善一审一核制,扩大审查员审核范围,减少审批环节,增加即时办理事项,能在窗口办妥的事项在窗口即时解决,为服务对象省时省事。

(四)在企业设立工商顾问,把服务送上门。为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疑难问题,为企业办事提供全过程服务,为企业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准确性。

(五)改革目前登记监管方式。取消一般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地调查,由事前调查变事后回访,加强登记后的监管力度,使企业真正走规范创业之路;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方法。具备条件的辖区试行巡查滚动验照,改过去个体工商户上门验照,为工商干部上门实地验照,做到从群众利益出发,真正实实方便群众、利益群众。

(六)改革和完善分级注册制度。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全部委托所在地工商所核准登记,便于企业、群众就近办照。同时,其它企业的各类登记由原来所、局两级审查变局直接登记(必要时在登记发照前征求辖区工商所意见),县局注册登记职能全部进入县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口径统一,提高办事效率。

(七)积极探索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尝试网上登记、年检,以提高登记效率;开辟登记、年检、验照咨询热线。

(八)实行行政执法“五严十宽”,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全面开展“访企业、学企业、帮企业、促企业”活动。努力使工商职能向专业化、社会化、系统化方向发展,拓宽工商服务空间,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二、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完善准入机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

境。

(十)放宽冠名的条件。县内民营企业达到最低注册资本,均可冠 “海盐县”名称。积极支持并协助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冠“嘉兴”名称。积极支持并协助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高科技、文化、体育、种养殖业、旅游、中介服务民营企业,出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连续两年达到100万元的生产型、商贸型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冠“浙江”名称。积极支持并协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十一)对内开放,鼓励省、市外企业和自然人来我县投资。凡在我县设立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公司名称可不反映行业特点;省外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来我县投资的,其商标比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重点保护。

(十二)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一次性到位有困难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以经评估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知名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出资参股申办公司制企业的,出资比例放宽到3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允许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经国家科技部认定,且作价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允许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凡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五个一批”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

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并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运用其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十三)取消一切歧视性市场准入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限制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领域,个体私营企业均可进入;凡是国有企业能进入的领域,个体私营企业也可进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前置条件审批的企业外,均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十四)鼓励外商积极参与我县企业改制、改造、兼并、重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允许外商整体收购我县国有、集体企业;允许公司制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形式吸引外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内外资法人企业相互转换,登记时按拟变更企业类型(类别)的设立条件提交文件。

    (十五)企业股权转让办理工商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免于提交评估、验资证明。鼓励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不变,且出资额不变,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三、立足职能,助扶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省、市工商局“六千三百”工程实施方案,从海盐县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制定5年内推动企业发展的计划,以不断提高企业的内涵和知名度,促使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15年内省级知名商号总量争取达到10个(此项工作由企业注册监管科牵头组织落实);

25年内全县省级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0个(此项工作由市场规范管理科牵头组织落实);

35年内全县获省级工商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达10家(此项工作由市场规范管理科牵头组织落实)。

45年内全县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000名(此项工作由企业注册监管科、个私协会牵头组织落实);

55年内全县省级消费者信得过企业争取达到10家(此项工作由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落实);

65年内向全县推荐10种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此项工作由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落实);

75年内培育综合实力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家(此项工作由企业注册监管科、个私协会牵头组织落实);

85年内培育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市场达到1个(此项工作由市场规范管理科牵头组织落实);

958年内培育1家创中国驰名商标对象,创中国驰名商标1件(此项工作由市场规范管理科牵头组织落实)。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实行统一规划,分解落实,合力推进。机关各职能科室制定具体贯彻落实计划,排出逐年完成的工作目标进度表。对各类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省知名商号,除可以享受《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考核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449号)奖励外,在其有效期内,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并对其实行年检免审制。

(十七)发挥职能作用,清理无照经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为民营经济的有序发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整合力量,建立有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长效综合治理机构,取缔无照经营,通过努力,使无照率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下降。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引导无照者走上合法经营道路,同时要让无照经营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建立举报、查处、取缔、引导、发展等社会化长效监管机制。

(十八)充分运用工商部门注册监管的优势,开展工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这是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律、守信意识,引导企业向良性轨道上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工商企业信用评价是以经济户口数据库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手段,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称为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定为ABCD四等和AAAAAABCD六级。AAA级表示信用优异,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以上三级属于A等,用绿色表示;B级为B等,表示信用波动,用蓝色表示;C级为C等,表示信用低下,用黄色表示;D级为D等,表示信用破产,用黑色表示。对信用评价结果AAAAAA级的,强化管理,重点进行扶持,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使其享受年检免审、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等待遇,在赋予省知名商号、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无形资产时给予优先,助其打造金字招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强化管理,加强引导,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对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企业强化管理,实行警示制度,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示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充分发挥县个私协会维权中心的作用,做好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维权服务。以各级个私协会、行业协会为单位,建立和健全有效的自律制度,特别是行业协会,建立以本行业为主的行规、行约(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各个协会组织每年都要为本协会的会员办一至二件维权实事。

(二十)实施“5511”工程为民营企业培育高级管理人才,争取在5年内培训高级管理人才不少于1000名。以协会为主,每年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企业管理讲座一至二期,每个分会在本区域内要按照自己行业分布的特点举办管理培训每年一次,做到层层培训,逐年提高档次,为培养企业高级人才打下扎实的基础。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本文中有关政策规定如遇上级调整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12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