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教育收费是近阶段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当前的一大任务。我县的教育收费秩序总体是好的,自2003年起物价部门实施的对教育收费连续三年的轮查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巩固成果,按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6〕281号)精神要求,决定结合我县新的一轮教育收费三年轮查工作的开展,对我县的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收费。本次检查的单位有:海盐县第二高级中学, 海盐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心,海盐县实验中学,海盐县通元镇石泉初级中学,海盐县于城镇初级中学,海盐县沈荡镇初级中学,海盐县西塘桥镇元通初级中学,海盐县实验小学,海盐县天宁小学,海盐县沈荡镇中心小学,海盐县秦山镇官堂中心小学,海盐县通元镇石泉中心小学,海盐县于城镇中心小学,海盐县西塘桥镇元通中心小学等14所学校。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省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行为。
(二)各地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免收学杂费政策执行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情况。
(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的行为。
(四)中小学校违反国家、省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转学费;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以各种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六)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行为。
(七)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强制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八)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行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重点检查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代办服务费,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强制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收费等问题。
(二)普通高中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等问题。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检查从2006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主要检查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连续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将往前追溯。
从现在到11月26日为自查阶段,请各相关学校按照价格政策认真组织自查、总结。
11月27日至12月10日为检查阶段,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到各相关学校进行检查,并总结上报。
特此通知。
海盐县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