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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中心窗口: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海盐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盐委办[2006]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下旬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我局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基本消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和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本局范围内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二、治理重点和实施步骤
本次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项目审批管理、公用事业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市场价格执法检查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有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资工作的组织方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及民间投资的核准、备案制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工作,规范价格听证程序,强化公用事业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做好价格领域内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八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本局工作人员商业贿赂行为;
四是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本局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是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依法查处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3月下旬,召开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4月上旬召开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结合支部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9月)
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本局分管工作范围拟定调查问卷,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在工作监管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强化督查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要将本局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时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要严肃查处涉及本局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在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把长效机制的建设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要不断总结开展专项治理的经验,分析查找商业贿赂的特点和成因,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局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张祥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胡立新、黄健、钱永铭同志为副组长,姜卫华、许惠明、张利峰、朱金国、庞剑勤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另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按照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深入调查研究,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思路、政策措施,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加大政策指导和制度创新的力度,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